111年5月9日下午5:00-7:00教育部大專校院防疫長線上視訊會議摘要:
一、確診者(7天居家照護+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一) 居家照護期間不入校。
(二) 無症狀且距發病日或採檢日滿7天,得解除隔離,無須採檢。解隔後進入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 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有症狀者,不得入校,可申請居家辦公或請病假(不列考核)。
(四) 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須快篩即可外出,但禁止前往人潮擁擠處以及餐廳內用、聚餐、聚會等活動。
(五) 本校行政人員(含教師兼任行政職者),自主健康管理前3天須申請居家辦公,不入校。
二、密切接觸者(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
(一) 5/8起更改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匡列範圍,只匡列同住親友、同寢室室友。
(二) 須居家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期間不得入校;學校發送1人3劑快篩試劑。
(三) 接到被匡列為「居家隔離」通知時,進行首次快篩。
(四) 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方可外出;禁止前往人潮擁擠處以及餐廳內用、聚餐、聚會等活動。
(五) 與確診個案前2日內有摘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的課程、社團及活動人員(教職員工生、教練等),不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改列為「自主應變對象」。
(六) 5/7前因前述(五)狀況,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5/8起解除居家隔離。
三、自主應變對象(3天防疫假):
(一) 與確診個案前2日內有摘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的課程、社團及活動人員(教職員工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
(二) 接到被匡列為「自主應變對象」通知單時,停止到校,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 若住校內宿舍,不能出宿舍;若出宿舍視同入校。
(四) 前述「3天防疫假」不計假別且不納入學生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其學業評量之成績。
(五) 3天防疫假期間,師生授/修課課程實施安心就學;行政人員申請居家辦公,請檢附「自主應變對象通知單」作為佐證資料。
(六) 未被匡列「自主應變對象」,如因個人感到疑慮,可檢附曾密切接觸確診者的佐證資料,自主申請「防疫假」,得比照「自主應變對象」實施3天安心就學、居家辦公,但學校不提供快篩劑以及「自主應變對象通知單」。
四、一般修課班級中出現確診個案,不會因屬共同授課/修課班級師生而全班被匡列居家隔離者。
(一) 僅有被匡列必須實施「3天防疫假」的師生,才須停止到校,因此該課程班級也不再需要先暫停實體課程3天等待疫調匡列作業。
(二) 如該修課班級的教師實施3天防疫假,不到校期間所授課程得以線上遠距方式教授、調課或補課等方式因應。
五、校園因應疫情暫停實體課程
(一) 取消「學校1/3以上科、系、所之班組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暫停全校實體課程」的規定。
(二) 但如因學生確診或留宿照護/居隔的學生人數於短期內急遽增加,以致學校隔離檢疫宿舍量能難以承載,無法兼顧其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則得針對全校實體課程進行授課方式調整,並通報教育部。後續再視宿舍量能調整情形,適時恢復實體課程。
(三) 授權授課教師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隔學生而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目前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奔波,得經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學期末,無須通報教育部,但應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六、學生在宿舍配合防疫措施
(一) 身體如有特殊狀況,上班時間請通報衛保組(校內分機12345),非上班時間通報校安中心(272-1114)。
(二) 宿舍內除上下樓梯外,以不跨樓棟、不跨樓層、不跨寢室為原則。
(三) 學生於宿舍公共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用餐、飲水及盥洗除外;宿舍寢室內,不強制佩戴口罩,倘為多人一室,應保持寢室內通風。
(四) 學生可於寢室內食用餐食,惟應保持環境通風且勿與室友共同食用或分享餐點;並用餐完畢後,餐具及容器應立即妥善清理。
七、教育部本週將提供大專校院全校總人數5%數量的快篩試劑,供防疫專責小組配送給校內確診者、居隔者、防疫假人員,凡領取者均須登記,並彙整造冊。
八、檢附教育部簡報及本校自主應變對象通知單,請參閱附件。